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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入落实双碳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优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以能源绿色发展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全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规划〔202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开展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2024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发展规划司)。


      国家能源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十分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等关系,着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深化能源改革创新,着力提高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放在首位。持续巩固“电力稳定可靠、油气底线可保、煤炭压舱兜底、新能源高质量跃升”良好态势。保持能源生产能力合理弹性,强化储备能力建设,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有效应对能源安全风险挑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能需求。


    坚持积极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落实双碳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着力加强供需协同,强化系统消纳,保持清洁能源高质量较快发展势头。


    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深入实施能源技术装备补短板、锻长板、拓新板,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强化优势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坚持以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发展活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深化油气市场体系改革,不断提高能源治理效能。务实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三)主要目标  


    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9.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稳产增产,原油产量稳定在2亿吨以上,天然气保持快速上产态势。发电装机达到31.7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9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持续提升。


    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天然气消费稳中有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9%左右,终端电力消费比重持续提高。


    质量效率稳步提高。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取得新成效。煤电三改联动持续推进。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取得新进展。


    二、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


    把能源安全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持续巩固提升油气产量,保持煤炭产能合理裕度,增加战略储备和调节能力,强化区域协同保障,筑牢能源安全保障的根基。


    强化化石能源安全兜底保障。深入研究实施油气中长期增储上产发展战略。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推进老油田稳产,加快新区建产,强化“两深一非一稳”重点领域油气产能建设。有序推动炼油项目改造升级。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推进地下储气库、沿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储罐工程。加强油气管道保护。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推动已核准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煤矿项目尽早投产达产,核准一批安全、智能、绿色的大型现代化煤矿,保障煤炭产能接续平稳,在安全生产基础上,推动产量保持较高水平。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和产品储备能力建设,提升煤炭供给体系弹性。


    提升电力系统稳定调节能力。印发实施指导火电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煤炭、煤电一体化联营,合理布局支撑性调节性煤电,加快电力供应压力较大省份已纳规煤电项目建设,力争尽早投产。推动退役机组按需合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调峰需求大的地区合理规划建设调峰气电。深入落实《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升配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强化迎峰度夏、度冬电力供需平衡预警,“一省一策”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加大供应紧张和偏紧地区的督促指导力度。优化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布局。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强化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的政策措施。压实地方、企业责任,推动电力需求侧资源参与需求侧响应和系统调节。


    提高区域协同保障能力。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能源规划落地实施,支持东北等地区能源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政策机制,推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陕北—安徽、甘肃—浙江、蒙西—京津冀、大同—天津南等特高压工程核准开工,加快开展西南、西北、东北、内蒙古等清洁能源基地送出通道前期工作。强化蒙东与东北主网联网,推进华北特高压交流电网向蒙西地区延伸加强,提升西北省间通道输电能力,建成华中特高压骨干网架。加快推进西气东输四线、川气东送二线、中俄东线南段、虎林—长春等干线管道建设。持续做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


    三、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


    深入落实双碳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优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以能源绿色发展支撑美丽中国建设。


    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做好全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持续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全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稳步推进水电核电开发建设。编制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制定长江流域水电开发建设方案。有序推进重大水电工程前期工作。积极安全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建成投运山东荣成“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号机组、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4号机组等。


    持续完善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印发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落实到重点行业企业,以消纳责任权重为底线,以合理利用率为上限,推动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绿证全覆盖和应用拓展,加强绿证与国内碳市场的衔接和国际认可,进一步提高绿证影响力。修订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提升试点工作。研究光伏电站升级改造和退役有关政策。制定实施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抽水蓄能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深化能源利用方式变革


    适应经济社会清洁化、低碳化发展趋势,加大清洁低碳能源消费替代力度,协同推进能源产业节能减污降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持续推动重点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深入推动交通用能电气化,持续优化城市、公路沿线和居民社区充电网络,加大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创建一批充电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探索开展车网双向互动。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因地制宜推进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逐步发展电力、工业余热、核能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动具备条件的清洁供暖项目稳妥有序实施。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以点带面加快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推动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发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集》,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转型发展。


    强化能源行业节能降碳提效。持续推进煤炭开发节能降碳,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大力建设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和示范项目。继续实施煤电“三改联动”,稳妥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探索火电掺烧氢、氨技术,强化试点示范。加强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炼油企业的用能管理,开展炼油行业节能降碳典型案例汇编,引导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能效。推进煤炭、油气行业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降低单位产品生产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支持煤制油气项目与新能源耦合发展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规模化示范应用。加大能源资源与伴生矿产协同开发技术研发力度。


    加快培育能源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跟踪评价,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产业进步。编制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有序推进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拓展氢能应用场景。稳步推进绿色清洁液体燃料发展,有序推动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抓好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推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实施低碳零碳改造,推广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实施新能源微电网、微能网、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应用等示范工程。


    五、推进能源技术创新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加强能源科技自主创新,提升能源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持续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扎实推进“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项目落地实施,做好后续跟踪评价。加强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落实研发任务,强化日常监督考评。以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兴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发展为重点,统筹研究设立一批能源行业标委会,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提高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化水平,支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能源技术标准高水平走出去。


    加快能源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依托能源领域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关键技术装备创新,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和评定,加快示范应用。做好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中期评估和任务调整,确保示范任务取得实效。持续推进核电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科技创新2030—“智能电网”重大项目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氢能技术”等能源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深入论证煤炭、油气等领域重大科技项目。


    促进能源新技术应用示范。组织开展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总结全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成效,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实施首批国家能源核电数字化转型技术示范项目。探索推广虚拟电厂、新能源可靠替代、先进煤电、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等新技术。


    六、持续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健全完善能源法治体系,持续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加大能源监管力度,加强能源电力安全治理,不断提升能源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健全完善能源法律法规。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能源法》,加快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推动修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规章制度。


    深化能源重点领域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出台深化电力市场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制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电力市场准入注册基本规则》,落实煤电两部制电价政策。指导推动山西、广东、甘肃、山东、蒙西等先行先试地区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南方、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深化油气体制改革,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公平开放,加强对管道上下载开口工作的指导和约束,加快管网互联互通,支持引导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


    强化能源市场监管。创新能源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在重点省份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针对电力市场运行中存在规则执行不到位、限制市场竞争、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管,强化电力交易和市场秩序常态化监管。加强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提高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运行效率。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民生通道作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加强电力安全治理。出台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的政策文件和防范新能源等新型并网主体并网安全事故重点要求,修订《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研究制定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安全监管措施。加强重点领域安全专项监管,开展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专项监管、配电网安全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组织新一轮电力油气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稳妥推进能源行业北斗规模化应用。


    七、务实推进能源国际合作


    密切关注国际能源形势变化,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高水平能源国际合作,增强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


    提升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巩固发展煤炭国际贸易合作。加强与油气资源国协调,推动务实合作,持续巩固完善平衡多元的油气进口体系。推动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取得新进展。稳妥有序推动核电项目国际合作。


    有序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链合作。构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共赢新模式,深化新能源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加强中欧在风电、智慧能源、储能等重点领域合作,推动一批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示范项目落地实施。开展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项目交流,推动成立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中心。推进与沙特、阿联酋等国共同筹建中阿清洁能源合作中心,加强在氢能领域的务实合作。


    深度参与国际能源治理变革。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和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继续深度参与联合国框架下及G20APECIEAIRENA、上合组织、金砖、IFNEC等能源领域重要多边机制。持续完善中国―IRENA合作机制建设。积极参加G20能源转型部长会议、2024IEA能源部长级会议等重要国际会议。组织召开双边对话机制活动。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有关能源企业,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开展工作,加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能源保障。




  • 国家能源局20日发布的信息显示,1至2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53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14870亿千瓦时。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1%;第二产业用电量95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第三产业用电量28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7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5%。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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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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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电力建设工程陆续开复工。受开复工时间安排较为集中、新进转岗人员数量多、工程状况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等因素影响,开复工期间安全风险居高不下,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相关工作,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全面责任和首要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责任到岗到人,杜绝责任体系空转虚转;要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责任到位。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对节后开复工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完善保障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并将措施和要求落实到每个领域、每个环节、每个部位,确保无盲区、无死角。

      二、科学制定开复工方案。各电力企业要统筹考虑所属的待建和在建电力工程数量、规模、地理分布,以及本企业安全管理力量等情况,合理把握开工复工节奏,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防范因“一窝蜂”开复工埋下事故隐患。电力工程的建设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科学制定开复工方案,全面辨识评估工程现场、周边环境、天气状况等安全风险和自然灾害,落实防范管控措施,确保具备安全施工条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方案,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各参建单位要建立作业人员实名制,对进场作业人员逐个登记造册,准确掌握人员基本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根据不同岗位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等工作,确保进场作业人员全覆盖,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杜绝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现象发生。

      四、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建设单位要加强工期管理,监督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工期,其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建设进度滞后的,工期应作相应顺延,确保实际工期符合定额标准,杜绝擅自压缩工期、盲目施工抢进度等现象发生。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重大风险隐患要挂牌督办;要严格落实《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规定要求,特别要加强隧洞开挖、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使用、高大模板施工等高风险作业管控,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技术保障措施。

      五、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各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阶段、现场条件和自然环境变化情况,动态完善预案体系,及时制定修订相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要加强预案方案宣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应急、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灾害风险信息,共享应急救援资源;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报送事故事件、自然灾害等信息,防范因信息报送问题延误应急处置现象发生。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管理和电力安全属地管理职责,深入排查梳理本单位核准、备案的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开复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派出机构要会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统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抽取一定比例的电力建设工程开展“四不两直”督查,严肃处理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及相关责任人员。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2月20日

  • 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补充计划的通知。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3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补充计划的通知

      国能综通科技〔2024〕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现下达2023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补充计划(共计9项,见附件),请组织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起草单位抓好落实,按时完成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补充计划项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2月6日


  • 1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截至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1亿千瓦,同比增长55.2%;风电装机容量约4.4亿千瓦,同比增长20.7%。

    2023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3592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01小时。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9675亿元,同比增长30.1%。电网工程完成投资5275亿元,同比增长5.4%。

    来源:国家能源局

  • 近日,国际能源署发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年度市场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比2022年增长50%,装机容量增长速度比过去30年的任何时候都要快。报告预测,未来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将迎来快速增长期,但仍需解决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融资等关键问题。

    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初将成为最主要的电力来源

    该报告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闭幕以来,国际能源署首次对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进行全面评估。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达510吉瓦。国际能源署预测,在现有政策和市场条件下,预计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在2023年至2028年间将达到7300吉瓦。到2025年初,可再生能源将成为全球最主要的电力来源。

    报告预测,未来5年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将占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95%。到2024年,风能和太阳能发电总量将超过水力发电;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将分别在2025年和2026年超过核电。到2028年风能和太阳能发电的份额将翻一番,合计达到25%。

    全球生物燃料也迎来黄金发展期。2023年生物燃料在航空领域逐步推广,并开始替代更多高污染燃料。以巴西为例,2023年生物燃料产能增速比过去5年平均水平快30%。

    国际能源署认为,各国政府愈加重视提供可负担、安全和低排放的能源供应,更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实现里程碑式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实现增长目标仍需更多政策和融资支持

    “尽管全球正在向COP28设定的目标迈进,即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3倍,但在目前的政策和市场条件下,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还不足以实现该目标。”国际能源署署长法提赫·比罗尔说。

    国际能源署报告认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不平衡,尤其是氢能、生物能源发展缓慢。以氢能为例,尽管过去10年有不少绿氢能源项目启动,但由于受投资进度缓慢、生产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预计到2030年只有7%的计划产能可实际投产。

    国际能源署还指出,在2030年前,生物燃料产业同样需要加快发展速度,这样才有望实现全球能源行业净零排放时间表。此外,由于全球供应链紧张、成本上升和项目许可周期较长,全球风电行业发展同样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各国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不同经济体也面临着不同问题和挑战。报告认为,对于发达经济体而言,政策不确定性、电网基础设施投资不足、行政审批程序繁琐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挑战。对于大多数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来说,重点要解决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融资、治理和监管。

    “目前在全球大多数国家,陆上风能和太阳能发电与化石燃料发电相比具有成本优势,实现上述目标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在大多数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迅速扩大可再生能源的融资和部署。”比罗尔表示,国际能源署将密切关注各国是否兑现承诺并实施适当的政策。

    中国是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跑者

    国际能源署在报告中表示,中国是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跑者。2023年中国风能新增装机容量比上年增长66%,2023年中国太阳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相当于2022年全球太阳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预计到2028年,中国将占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60%,“中国对全球实现可再生能源增加两倍目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并保持国际领先。目前,全球光伏产业近90%的产能在中国;光伏组件全球排名前十的企业里,中国企业占7家。中国企业在降本增效的同时,还加大研发力度,努力攻关新一代光伏电池技术。

    中国的风电设备出口也呈快速增长态势。据相关统计,目前全球市场上约六成风电设备产自中国。从2015年起,中国风电设备出口装机容量复合年均增长率超50%。中企承建的阿联酋首个风电项目日前正式投入运营,项目总装机容量117.5兆瓦;中企投资承建的孟加拉国首个集中式风电项目也在前不久并网发电,每年可为当地提供1.45亿千瓦时的绿色电力……中国在实现自身绿色发展的同时,也为更多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支持,助力实现全球气候目标。

    阿联酋阿布扎比未来能源公司首席运营官阿卜杜勒阿齐兹·奥拜德利表示,公司与多家中国企业有着密切合作,许多项目都有中国技术的支持,中国为全球新能源产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埃及电力与可再生能源部副部长艾哈迈德·穆罕默德·马西纳说,中国在该领域贡献对全球能源转型和气候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能源署认为,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具有技术、成本优势和长期稳定的政策环境,在推进全球能源革命尤其是降低全球太阳能发电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刘刚)

    (转自《人民日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应用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电子证照的通知,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力业务许可证(含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修、承试类一至五级)电子证照(证照样式见附件)。

    原文如下:

    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资质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要求,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现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电子证照  

    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力业务许可证(含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修、承试类一至五级)电子证照(证照样式见附件)。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规范应用共享  

    (一)规范电子证照获取应用。电子证照的申请、制发、展示、更新、注销、下载、验证等均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http://zzxy.nea.gov.cn)实现。监管机构通过系统对电子证照进行核发、审查以及贯穿全生命周期的监督管理;社会公众可通过系统网站查看电子证照展示信息、验证电子证照有效性;持证企业经过身份认证登录系统后可下载完整电子证照。  

    (二)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提高用证验证效率。  三、强化支撑保障  (一)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关切,对电子证照应用的有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推动电子证照广泛应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坚持传统服务与数字服务创新融合,做好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在应用、管理等环节的业务衔接,确保数据同源、优势互补,更好服务各类群体。  

    (三)加强应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安全有关要求,强化电子证照签发、储存、使用、验证等环节及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责任,确保政务信息、企业信息安全。  

    附件:  

    1. 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子证照正本样式  
    2.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正本样式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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